湘教通〔2018〕360号
关于公布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公示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需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98号),启动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各高校申报、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核,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新增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予以公布(名单附后,以下统称立项建设单位)。为指导入选立项建设单位加紧开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立项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学校事业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立项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立项建设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挂帅、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责部门具体抓,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并对照计划逐项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增列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接国家学位授权申报的时间节点,逐项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理清思路,明确建设重点
一要算清细账,分步推进实施。各立项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增列条件,认真摸清自己的底数,逐个指标算清细账,并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完善立项建设规划,细化年度建设目标及具体任务,分步骤、分项目抓好立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要突出重点,加紧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立项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体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存在的困难和压力巨大。各立项建设单位必须加紧谋划,综合施策,拓宽视野,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确保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按计划实现建设目标。
三要注重内涵,提升实力水平。立项建设单位要合理调控招生办学规模,优化教学科研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方联动、互相促进的考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大力激发师生的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和产生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中赢得社会更多支持,加快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水平。
三、整合资源,争取各方支持
一要积极整合校内资源。立项建设单位要紧密对接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立足区域和地方需要,发挥学校的传统办学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调整优化学科布局,依托优势和特色学科,集中资源重点培育若干个较高水平的学位点,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特色。
二要广泛争取社会资源。立项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同打造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努力争取社会各方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广泛支持。
三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主动对接我省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参与项目的建设。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将在相关项目的建设中对立项建设单位给予优先支持,指导帮助立建设项单位努力完成建设任务,争取按期顺利获得国家相应的学位授予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
四、强化考核,确保建设实效
省学位办将对立项建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并开展年度建设成效的专项评价。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2022年建设期满时,省学位委员会将组织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下一轮建设;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立项建设单位的年度评估和验收评估情况将作为省里向国家推荐申报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
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一、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批:吉首大学(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批: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商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
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批: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批: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长沙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第三批:长沙医学院、湖南工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
湘教通[2018]360号 关于公布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公示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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