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
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此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主要针对部门牵头起草的或分管领域的现行所有管理制度,以新修订的《湖南文理学院章程》为引领,在《湖南文理学院管理制度汇编(2016)》(附件1)基础上进行梳理。
二、清理原则
此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把握五个原则。
1.系统全面原则。以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对2016年以来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自行掌握的惯例规则要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已经过时不再执行的制度要立即废止;对与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前学校发展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对制度缺失和空白领域,以问题为导向抓紧时间订立制度。
2.与时俱进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生命线,使规章制度充分体现新时代的特征、新时代的需要。
3.合法规范原则。严格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准确掌握法律和制度边界,每一个制度的出台都要依法依规。规章制度文本要准确使用公文文种,做到条理分明、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4.务实管用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上级要求与我校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务实管用、能够执行、便于执行;制度中要明确不按规定执行的惩戒措施,强化问责和担当,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避免制度好看不好用的问题。
5.协调统一原则。有关部门修订和订立制度过程中,凡涉及其他部门或业务领域的工作,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师生的意见,进行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和充分论证,确保不同制度涉及相同业务时口径一致、政策统一。
三、清理依据
1.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2.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包括理论上的表述、具体相关内容等。
3.《湖南文理学院章程》。
4.我校实际情况的变化及发展需要。
四、工作安排
本次“废改立”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梳理阶段(7月5日前)。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牵头起草或分管领域内正在执行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清单,包括已经废除的制度、继续执行的制度、已经修订的制度、新订立的制度、需要修改的制度、需要新订的制度(清单样式见附件2)。7月5日之前,各单位要将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逸夫楼B705),电子档发至17185666@qq.com。
第二阶段:修订、新立阶段(10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对急需建立且条件成熟的制度进行订立,条件不成熟的制定出计划。修改和订立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10月23日前完成初稿,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将修订、新立制度的纸质稿、情况说明(每一项制度附一个说明,包括修改的原因和内容,以及政策依据等),于10月30日前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逸夫楼B705),电子档发至17185666@qq.com。
第三阶段:审核发布(11月30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制度“废改立”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研究审批后,集中发布。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7186936。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管理制度汇编.pdf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清单.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