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上半年我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研究期满的项目均应按期结题。科研项目结题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放基金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结题按重点项目结题办法办理。
二、各校在填报结题情况一览表时,需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研究成果的有关信息,如发表的论文需注明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专著出版需注明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申请(授权)专利需注明申请(授权)号等。
三、请各校于6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部分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2010年下半年结题清查过程中承诺于2011年6月30日前结题的项目请如期提交结题报告,逾期未交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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