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科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5  来源: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强本争硕”目标,根据学校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有关实施“一流学科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科管理环节,提升学科建设内涵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及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和考核范围

全校在建省、校两级重点建设学科;拟组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重点社科研究基地、校级研究中心等学科平台。

二、基本内容

1、各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规划,按照省、校重点建设学科验收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做好本年度建设计划,并按学校2013年学科预算经费提交经费使用方案。

2、各学科基地平台首席专家根据基地相应评价指标要求做好本年度重点工作规划及迎检工作安排,并按学校2013年学科预算经费提交经费使用方案。

3、鼓励学院以省、校重点建设学科为基础,合理整合校内资源,组织申报校一级、二级重点建设学科,提交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学科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保障学科有序发展的前提,请各学院(部)、各学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标准,科学论证,做好本次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本次学科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将纳入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2、本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效果考核结论将作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和滚动淘汰的重要依据,要结合学科发展实际,“以凝练学科方向为先,着重团队建设,以突出创新为要,狠抓成果建设”,务必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没有明确责任人的不予受理。

3、省、校两级重点二级学科分别按相应学科评价标准做好规划,校级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各二级学科进行规划,同时鼓励非校级重点学科做好发展规划,支持目前没有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和单位遴选1个二级学科并做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支持依托省、校重点建设学科合理整合校内资源,组建校重点一级学科并做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

4、年度计划编制请于5月28日前完成,并将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提交学科建设处,过期视为缺交。

 

                                  学科建设处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