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社科办〔201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我省青年社科研究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培育壮大“社科湘军”的生力军,根据《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全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下简称“百人工程”学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把政治上的严要求和学术上的高标准、多出精品力作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资助机制和弘扬优良学风、加强科学管理和服务专家学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我省青年社科研究人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本领,使越来越多的青年社科人才在推进“四化两型”、“两个加快”和“三量齐升”的火热实践中脱颖而出、建功立业,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和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申请条件 申报第四批“百人工程”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纪守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能够自觉把个人发展融入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之中,基于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和服务大局能力突出。 2.申请者必须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不含40岁,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关系在我省,2012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申请者须有一定科研成果:(1)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著作者或第一作者);(2)主持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不少于1项,或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排前3名)不少于1项。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申请表》(请从《湖南社科规划网》下载)一式5份,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 2.由二级单位推荐、单位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把关、科研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办。 3.我办按照50名左右培养对象的规模,遵循“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培养对象人选,并在媒体予以公示,呈报省委宣传部和省领导批准后行文确认。对第四批“百人工程”学者,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进行培养。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6日—27日。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联系电话:0731-82216244,联系人:曾明。 附件: 《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申请表》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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