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五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4-04-22  来源:   作者:


湘教通[2014] 118号

关于申报第五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水平,我厅决定组织第五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必须是实体性的研究所(院)或研究中心。

2. 一般要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支撑。

3.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形成了一批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开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处于全省前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 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专兼职学术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梯队;能够通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研究团队。

5. 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电子仪器及网络设备,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以及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 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依托学校要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对省教育厅投入经费按11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条件。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本批支持数量为10个左右。

2. 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可以申报1个重点研究基地。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以不申报。

3. 主要研究领域与省内高校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

4. 已经在建的部省级及以上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各高校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47号)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推荐条件成熟的研究机构申报。

2. 以高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公文一式1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一式5份,申报书须提交相关附件材料1套(含实体性的研究机构证明)及电子材料。

3.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55日前报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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