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07  来源:   作者:



湘教通[2015] 8号

关于组织第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决定开展第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认定符合“湖南急需、国内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办法

1. 申报对象。凡开展了协同创新工作的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每校可牵头申报1个中心。

2. 申报办法。请各高校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在校内进行遴选,并择优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立项规模

1.本次新立项10个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2.从去年立项的5个“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今年申报的中心当中遴选出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条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平台申报。由1所湖南高校牵头,核心协同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湖南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高校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除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社科发展的重点规划,能够解决文化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比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参与企业、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我省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获得相关地方政府实质性支持,参加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五、评审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

2.材料公示。将所有中心的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书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中心,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通讯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按照中心类型和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

4.会议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进行质疑答辩,讨论评议后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根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结果确定“认定”和“培育”中心的入围名单。

5.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入围“认定”和“培育”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的整体结论为“较差”的中心直接淘汰。

6.网上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由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和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领导小组审定。拟认定和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正式发文立项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六、申报时间

请各高校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1份、《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一式15份(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一式15份及附件材料1套(格式见附件2)、基本情况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请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荣;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doc(格式)

      2.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格式)

      3.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doc(格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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