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学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时间:2015-12-25  来源:   作者: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学科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开展2015年度校属各二级单位综合考评工作文件精神(校办通〔2015〕42号),学科建设处将对二级教学院(部)学科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工作依据《湖南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校政字〔2013〕26号)、《湖南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校政字〔2013〕42号)、《湖南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校党政联〔201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操作从简,突出亮点”的原则进行。
 
    一、考评对象
 
    各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及依托教学院(部)。
 
    二、考评内容
 
    二级单位的学科建设考评内容,主要根据各二级教学院(部)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
    考评指标体系以《湖南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校政字〔2013〕42号)为指导(见附件1)。
 
    三、考评方法
 
    本次考评力求操作从简,分为自我评估、学校考评二个环节,鼓励各学科、教学 院(部)积极申报评优。
   (一)  自我评估
各学科提交年度自评报告(体例见附件2),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体现实绩。
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考评体系进行自评,填写《教学院(部)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自评表》(见附件3)和学科主要成果清单(见附件4),填写内容应客观详实,信息准确,对于虚报成果的,一票否决。
没有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学科年度考评等级不得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校考评
    1.指标考评。学科处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对各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进行复评。
    2.领导考评。领导评价由学校领导对二级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3.学科日常管理工作评价。日常管理工作评价由学科处根据日常学科管理工作记录对二级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4.对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学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核实,并形成评审意见,学科处汇总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科建设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7号),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等,同时设立单项奖,奖励在单项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二级单位。获优秀等次以及单项奖的奖励金额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将酌情核减学科建设经费。
 
    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25日-29日,自我评估,提交学科年度自评报告、学科主要成果清单、教学院(部)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自评表各1份到学科处,联系人:周娟丽,联系电话:7189717。
   (二)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学科处对各单位进行复评,对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评审。
   (三)2016年1月7日-8日,领导评价。
   (四)2016年1月10日左右,学科处将年度综合考评情况报学校综合考核办研究。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院(部)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2. 2015年度学科自评报告
     3. 教学院(部)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自评表
     4. 学科主要成果清单
 
 
学科建设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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