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已认定三批共46个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中心实际运行均已达4年。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要求,决定对各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一、二、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共计46个。按原评审立项时的工科、理农医科、文科3个学科组进行验收(验收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原则和重点
验收坚持“注重实效、依靠专家、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以各中心协同创新代表性成果、重要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等为评价要素,重点评估各中心在考核指标完成度、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学科与团队建设、协同增效与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情况、贡献与影响、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内容。
三、验收工作安排
1. 学校自评。各中心牵头高校根据验收的要求和重点,认真组织完成各自牵头中心的自评工作,并报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见附件2、3)。
2. 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对符合公示要求的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3. 专家评估。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各中心立项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中心建设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4. 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评估结果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论。
四、验收工作要求
1. 各牵头高校及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对中心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严禁材料拼凑、数据造假。
2. 请各牵头高校于将2019年7月26日前,将学校公文一式一份,《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各一式七份,以及附件材料一套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验收数据表和自评报告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郭龙涛;联系电话:0731-84729829;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分组名单
附件2 XXX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
附件3 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