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条例

时间:2008-12-17  来源:   作者:
湖南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检查评价指标体系、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要确实贯彻“扬优、支重、改老、扶新”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社会需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和综合发展的原则,全面提高学科水平。
第三条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提升我院人才培养的整体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奠定硕士点申报的坚实基础,为推动湖南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省级、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按照教育部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二章  目标管理
第五条  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有确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学科建设周期(一个周期五年),既要有年度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又要有一个建设周期内的总规划和总目标。重点学科检查评估,要以完成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为考核标准,年度建设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要交学院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目标与任务:
1、凝练学科方向。凝练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学科建设要根据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要,结合自身的条件与优势,发扬优势、突出特色,每个重点建设学科要确定3~5个学科研究领域或主攻方向。
2、建设学科队伍。学科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上水平的关键,学科建设既要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执行),还要有优秀的学术骨干。各重点学科要在学院的支持下,采取超常规措施培养和引进优秀的人才,每个学科尤其要注重培养或引进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制定具体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学科方向分别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团队,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由个体行为向集体行为转变。
3、构筑学科基地。学科基地主要指实验室、科研所和研究基地,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平台和保障,是学院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更是学校凝聚、吸引优秀人才最重要的根据地。各重点学科要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基地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力争取上级部门对基地建设的资助,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建设计划,将学科基地建设成为专门的学术中心、专门人才汇集与培养中心、专门科研成果产出中心、专门资料信息中心。
4、承担重大项目。高级别项目是科学研究的载体,是汇聚、锤炼学科队伍的手段。各重点学科应加强项目题材的培植力度和项目申报的组织力度。每个重点学科每年至少应有1个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省级项目包括基金项目、科技厅计划项目、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5、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各重点学科要从学科经费中重点资助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和创新性较强的学术著作的发表与出版,资助本学科科研成果的鉴定。重点学科年度评估时每个学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应达到人均1.5篇以上,终期验收时人年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2篇以上,并出版一定数量的著作,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有专利授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学院、科技处和所在系(部)的三级管理模式,其它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科研副院长为副组长,科技处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规划和指导。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和审核全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审核重点学科设备计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和撤消院级重点建设学科,评估验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强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团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各系部都必须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规划和组织落实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科技处学科建设管理科是学院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重点学科申报与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所在单位重点学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学科的评估与验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学术梯队人员的配备、培养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教务处在组织全院性的专业调整和改造时,要充分考虑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改立项等方面,要尽可能满足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国资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置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财务处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充分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并对重点学科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处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使用等项目加强审计与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要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明确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方向带头人,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履行岗位职责。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的全面工作,审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发生异动需经学院同意并报科技处备案。调出人员在调出以后的科研工作不再作为原学科的成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于每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申报审批,建设期间每年进行年度检查,第三年进行评估,建设结束之年验收。已通过验收评估的重点学科,可申请转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按教育厅要求申报,接受教育厅的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二级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申报(按照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命名)。
2、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体现学院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学科发展对我国、我省或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建设后具备申报硕士点的实力。
3、具有3~5个明确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方向已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取得了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
4、有一支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思想素质好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学术梯队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学科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骨干中拥有博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
5、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较齐全的图书资料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科研和教学的需要。
6、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了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教改和教学研究,曾获得省部级科研及教学成果奖。
7、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叉学科申报重点学科。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申报程序:
1、重点学科的评选,由所在教学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论证后提出申请,填写《湖南文理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报送学院科技处。
2、学院科技处对所申报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进行形式资格审查。
3、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组织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学院审批。
4、原则上省级重点学科从院级重点学科中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推荐的学科应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八条  建立年报制度。各重点建设学科应在每年年底向学院科技处报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
1、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显著,达到评估各指标体系要求,验收合格的重点学科,学院将继续投入建设资金滚动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       
2、对验收优秀的重点学科予以表彰奖励,加大资助力度。
3、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暂缓拨款,限期整改;
4、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期建设,一年内未达到建设目标者,取消院级重点学科建设资格。
5、优先推荐经验收优秀的院级重点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人才引进与培养费、差旅调研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专利申请费、学位点建设费、学术交流费等等。
第二十一条  经费预支或报销经学科负责人签字,科技处负责人和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主管副院长签字方可在相应账目中支出。各重点学科每年要向科技处上交学科经费使用明细。
1、实验室和文献信息中心的建设:自然科学学科主要用于购置拟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所必需、并能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社会科学学科主要用于购置重点图书资料、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的部分设备。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得少于50%,社会科学学科不得少于40%。
  2、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也可用于资助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30%,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40%。
   3、科学研究工作:用于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和出版费,资助本学科科研成果的鉴定和专利申报等费用。此项经费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0%,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20%。
4、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奖金补贴、劳务费、餐费和电话费等开支。
5、为加强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科技处按着湖南省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从配套经费中按2%的比例安排管理经费。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重点学科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学院将对院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学科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停拨建设经费,甚至撤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年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
第二十四条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在第三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五年验收评估。检查评估的重点是本学科人才培养、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及经费使用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需要,可随时抽查各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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