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9-12-24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推动我院整体学科建设上水平,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湘教发[2006]50号)和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实际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指标体系及学院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我院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院级重点学科以及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进行宏观统筹、指导与全面管理;教学系成立以系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科、学术带头人以及相关专家参与的学科建设工作小组(鼓励跨系交叉合作),负责落实所在系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2、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系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规划、组织、管理本学科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的总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学科梯队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学科梯队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学科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可根据本学科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学院同意后,允许学科团队1—2名成员在半年或一年内集中时间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进行重点攻坚,学院按标准认定其一定的科研工作量。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要加大对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力争在建设期内培养或引进2人以上省级或院级学科带头人。
     4、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要真正发挥学术领军带头作用,率先做好科研并带领学科团队共同发展,增强学科的整体实力。在科研项目和成果获奖等方面要有新的进展,使本学科的科研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每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年内要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3项, 5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年进账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每个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每年进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验收时要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5、加强学术研究与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气氛。学科带头人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学科团队中教授、博士、副教授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学术报告。加强自主创新研究,重点围绕本学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学院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访学、留学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6、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学科建设基础条件。学院对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给予1:2的配套建设经费,并视学科建设情况以奖励形式适当增加建设经费。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按计划、按程序报批使用建设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重点支持重点建设学科的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科学研究等,为重点建设学科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学院对院级重点建设学科也保障一定的专门建设经费,在评估验收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7、加强学科网络信息化建设。学院建立学科建设信息网,加大对学科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力度。各重点学科要建立专门的学科建设网页,网页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简介、省级和院级学科建设有关制度文件、学科建设规划和方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人员情况、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内容,及时反应学科建设的相关动态信息。
    8、实行动态考核评估机制。学院按省级或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评估标准及学科建设规划,对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划拨下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对于建设不力的要限期整改直至淘汰。学院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对学科、学术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并把学科团队的整体工作实效纳入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范围。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评估要求,验收合格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学院将给予其相应待遇并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重奖。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达不到评估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限期整改或更换学科带头人。
 
                                        
                                                                湖南文理学院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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